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廖国超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5564号、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55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国超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