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继承财产情况
权利人
继承人
继承财产(房、地)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刘枢
刘泉基
房屋
粤房字第2186544号
云城镇华侨新村国土局宿舍四楼141号房
100.93平方米
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市区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公示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