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黄伙清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2010)第0010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伙清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