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云浮市恒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云浮市市区金山路666号恒信·峰景花园3幢第三层302号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浮市恒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