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云城区村(社区)干部退休待遇有关工作,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稳定村(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的决定》、《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云城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经费来源,原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缴费部分,调整为可从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专项收益中给予补助。若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专项收益不足解决部分,可在村(社区)自有集体收入中解决。现区人社局草拟了《云城区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该文本征求意见稿在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0日。所提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电话:8810811,传真:8828387,电子邮箱qnbb8810811@126.com)
附件:云城区村(社区)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询稿)doc.doc
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