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云浮市天鹅区荷香路恒信花园3套(详见不动产登记证明清单)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清单.rar》
声明人: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