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云预10000252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浮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 年08 月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