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黄树芳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1994)第26-1-1-9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树芳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