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段隆颐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2011)第000709号、云00000196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隆颐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