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兆洪、郭丽珍(已故)因保管不善,将20650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兆洪、张浩发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