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4807777号、粤房证字第20758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