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预1000024877
温文幼
预告
445302001204GB00374F00040011
云浮市天鹅区荷香路恒信花园B3栋四层402号房
登记机构: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