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5年“国庆”假期将至,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兼顾满足家长合理需求,营造假期良好氛围,现就国庆期间校外培训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配齐配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确保场所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国庆”假期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上课教室、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加强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做好准入查询,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守好人员安全关。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国庆”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学科类培训报名。
三、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四、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云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