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66-8606827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东方村叶屋经济合作社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东方村永生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云浮市市区高峰街道东方村委
445302002207JA00099W00000000
1543.3平方米
登记机构: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