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桂新(已故)因保管不善,将044757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洁英
2026年 2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