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范锦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浮市市区环市中路北面武警支队西侧(3号路)首层5号小车库 | 粤房地权证云字第0000035690号 | 范子妍 |
2 | 范锦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浮市市区环市中路北面武警支队西侧(3号路)首层12号车库 | 粤房地权证云字第0000035684号 | 范子妍 |
3 | 范锦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浮市市区环市中路北面武警支队西侧(3号路)首层11号车库 | 粤房地权证云字第0000035685号 | 范子妍 |
4 | 范锦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浮市市区环市中路北面武警支队西侧(3号路)首层10号车库 | 粤房地权证云字第0000035687号 | 范子妍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市区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66-8606826
登记机构: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