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德化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2006)第0014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德化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