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1791302号、粤房地证字第17913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