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2)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90号
李耀
抵押权
445302001206GB00065F00010117
云浮市市区兴云西路云浮明珠花园第4幢首层55号商铺
登记机构: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