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均属违法办学行为。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家长、幼儿的合法权益,现将云城区在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办学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白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云城区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办学的幼儿园“白名单”(截至2026年8月21日)
云城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