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市区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66-8606827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大云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石材转移基地(三期)
445302004205JB01569W00000000
200平方米
工业用地
登记机构: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