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市区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66-860682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李冠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云城镇马岗东村第七幢731号房
粤房字第2231011号
李万英、李万霞、李姗花
2
云城镇马岗东村第七幢731号附属柴房
粤房字第2231012号
登记机构: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