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福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总字(1987)字第5-26-0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成福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