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范围
城市(含县级市、县城,下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下同),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7号)。
办理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0﹞27号)第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办理期限
承诺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9号)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座工改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66-8822334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改综合办事窗口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2、受理。区工改综合窗口应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0.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退件通知》或《补正通知》,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0.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3、审批。工改综合办事窗口根据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分发至各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各部门应依法分别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办理。
4、出证。符合以下条件的:①、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待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后同时出具《云浮市云城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审批表》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书》。②、不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出具《云浮市云城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5、送达。通知申请人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申报材料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一份
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所有内容统一手写或打印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含蓝图)及方案蓝图
平、立、剖面图,平面图需标注建筑面积
3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技术文件
达到应建人防面积500㎡(不含)以上标准,不符合建设需易地的需提供
4
现场情况查勘登记表
达到应建人防面积500㎡(不含)以上标准,不符合建设需易地的,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
5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可在电子证照平台导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6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缴费后提供税局完税证明
7
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土地证(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达到应建人防面积500㎡(不含)以上标准,不符合建设的需提供
9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
10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办理时)
含法人或自然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在电子证照平台导出
11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