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营商环境。近期,广东人社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持续介绍解读广东人社领域相关政策举措。本期聚焦社会保险。
Q1 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 Q2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Q3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61号)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Q4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