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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 《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1-23 08:2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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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延长<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的目的和必要性是什么?

  2022年1月27日,云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三年。为有效辖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拟通过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经云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梳理评估,《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需继续施行。

  二、制定该通告和延长通告有效期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

  4.《云浮市云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决定》。

  5.《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三、禁放区范围有哪些?

  云城、高峰、河口三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辖区范围内,除了上述禁放区,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军事设施、军事禁区;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风景名胜区、山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等重点防火区;

  (3)输变电设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园、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6)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禁放区范围外烟花爆竹如何经营管理?

  禁放区范围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由云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目前,根据区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核发工作,我区安塘街道、思劳镇、腰古镇、南盛镇、前锋镇设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五、部门职责有哪些?

  本区直各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宣传、文化、新闻部门以及各个单位,应当在干部职工、学生、居民、村民中广泛开展《关于延长<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配好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延长的时间?

  经评估,《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云区府[2022]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27日。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政策原文:关于延长 《云浮市云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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