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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5-22 00:00
来源:云城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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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上级驻云城各单位,各中小学:

《云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云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云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食品采购溯源管理,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云城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云城区范围内的市属学校食堂除外),包括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全日制公办学校食堂。

第三条  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   学校食堂现有的从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新招聘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45周岁,在职食堂从业人员须身体健康(要求办理健康证)、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五条   学校食堂要确保所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其中,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猪肉流入学校食堂餐桌,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只设早餐的除外)的学校食堂所购买的猪肉必须经云城区食品有限公司属下牧羊肉联厂有限公司集中屠宰并检验检疫合格;学校食堂要到有资质且相对固定的供应商采购猪肉,并与其签订保证猪肉质量的供货合同,具体工作由云城区食品有限公司监督落实。就餐人员在100人以下(含100人以上只设早餐的学校食堂)的学校食堂须到有资质且相对固定的供应商或当地镇(街)食品分公司采购猪肉,并与供应商签订保证猪肉质量的供货合同,所购买的猪肉必须经牧羊肉联厂有限公司或当地镇(街)食品分公司集中屠宰和检验检疫合格。

学校食堂须到有资质且相对固定的供应商采购家禽及其他肉类、蔬菜、面、食用油、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材料,并与供应商签订保证食品质量的供货合同;要确保蔬菜每天新鲜,采购冰鲜肉类及肉制品不能超出当天肉类总数的10%,且须索取冰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资料。

所有公办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食用大米统一到云城区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属下云城粮油管理所(云城区军粮供应站)采购,由云城区粮食储备中心监督落实。

第六条   学校与有资质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求供应商签订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然后连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业经营情况等材料送云城区食安办备案,云城区食安办可随时检查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情况。

第七条   加强廉洁管理,实行“阳光采购”。学校要成立专门食堂食品采购小组和监督小组,在食堂显眼处设置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示栏,并于当天1100前公布食堂菜谱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学校食堂在办学期间,须在次月5号前报送上月的原材料购进明细到云城区食安办。学校食堂在保本运营基础上要以服务学生为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云城区食安办要牵头成立每一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材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市场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对比分析,对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的品质、价格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云城区政府汇报,确保食堂食材采购廉洁高效运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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