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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被征地农民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改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07 00:00
来源:云城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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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区府〔20159

 

关于印发云城区被征地农民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云城区被征地农民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改革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十五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社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1557 

 

 

 

云城区被征地农民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分配改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合法权益,现就云城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保障对象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人员,可按本试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一)200311日后所在自然村组被征用土地(以签订征地协议时间为准),且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人口;

(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资金筹集

用地单位按照《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府〔201089)规定,按确定的养老保障人数18900/人的标准一次性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提资金不记入个人账户,与各级财政按规定负担的基础养老金费用统筹发放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长寿风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待遇发放

(一)保障对象所在自然村组200311日后发生被征用土地,以2002年末农用地面积为基数,因征地失去50%以下农用地面积的,其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按照60/月标准发放。

(二)保障对象所在自然村组200311日后发生被征用土地,以2002年末农用地面积为基数,因征地失去50%(含50%)以上至80%以下农用地面积的,其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按照70/月元标准发放。

(三)保障对象所在自然村组200311日后发生被征用土地,以2002年年末农用地面积为基数,因征地失去80%(含80%)以上农用地面积的,其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按照80/月标准发放。

征地比例发生变化时,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下一年度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若国家和省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标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 

四、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所有自然村组的土地、人口等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并提供给区社保经办部门。审核涉及征地的自然村组的征地情况,核定自然村组的征地比例,出具自然村组征地比例审核意见。

(二)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涉及征地村委根据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审核结果确定相关村组纳入征地社保范围具体人员名单,并进行登记、造册、公示;指导、督促有关村委及时上报符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对象名单;对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办理待遇核发,同时抄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对国土部门、有关镇(街)人民政府等提供的涉及土地、人口、被征地农民对象等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录入和信息管理;审核到龄办理待遇人员资料,办理待遇核发;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定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划拨,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五、其他

(一)本试行办法自20156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关于印发<云城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1027号)同时废止。

(二)2015562015531为该试行办法的学习宣传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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