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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6-11 00:00
来源:云城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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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从2015611起开始实施,主要包含界定举报人主体,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四部分内容。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有17条,于2015611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610,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方面内容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先行垫付,并根据实际支出向区政府申请用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人可通过哪些途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答:《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信件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对举报人的奖励如何划分?

    答:《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200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含5名)的,奖励以10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100元,以此类推。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4000元。举报缴获非法持有的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5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奖励以5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20元;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100克的,奖励以15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5元;

    4.缴获毒品100克以上(含100克)不满1000克的,奖励以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含1千克)不满10千克的,奖励以15000元为起点,最高奖励5万元;

    6.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含10千克)不满50千克的,奖励以5万元为起点,最高奖励10万元;

    7.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的,每案奖励20万元。

    (三)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的,视被捣毁场点的规模大小,每查获一个,奖励400012000元;缴获枪支、弹药(达到非法持有枪支或弹药刑事立案标准)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奖励。

    (四)举报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获1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至1000元;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2000元;1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元。

    (五)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10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20元,每案最高奖励8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8000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七)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按每缴获1千克奖励3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八)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5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000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5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

    (九)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办法》第六条中规定,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有特别贡献的给予加倍奖励。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办法》第七条中也规定,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以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举报人的奖金来自哪里?由哪个部门兑现?如何领取?

    答:对于举报人奖金的来源,《办法》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区政府设立云城区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奖励金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先行垫付,并根据实际支出向区政府申请用款。

    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后,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在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如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线索提供给了公安机关,如何保障举报人的权益?

    答:《办法》明确了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牵头负责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工作,接转、受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办法》也规定,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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