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云浮市云城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我区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巨大困难,尤其在投融资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39号文)、《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府办〔2015〕35号)的规定。区政府于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安排3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完善我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金融机构承诺按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放大对我区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提供我区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服务,从而引导银行扩大授信规模。值得一提的是,区政府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将财政支持企业的方式由直接支持转化为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既弥补了单纯市场配置中社会资本对小微企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