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人民政府文件 |
云府〔2016〕4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
年票制的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部署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工作的函》(粤交明电〔2016〕8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同时撤销国道324线云浮市芙蓉收费站、罗定市河岔公路收费站和省道368线大庆公路收费站、省道113线稔村收费站,不再对云浮籍车辆收取通行费年票,不再对非云浮籍车辆收取普通公路收费站通行费次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
特此通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