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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0 15:15
来源:云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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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FG2019003

 

 

 

 

 

 

 

 

云区府办〔20195

 

关于印发《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

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

 

 

 

 

 

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

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和《云浮市民政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158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范围

(一)免费对象。凡是死亡后遗体在我省各殡仪馆内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含无名尸)。

(二)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包括:1.遗体接运(本区内,普通殡葬专用车);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3.骨灰寄存(1年或树葬);4.遗体消毒;5.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根据《云浮市民政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法〔201585号)的有关规定,对照上述7项免费项目,我区每具免费费用为130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云浮市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遗体在云浮市殡仪馆火化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4.对没有(含遗失)身份证的特殊对象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遗体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县、市)殡仪馆火化的除提供上述123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云浮市殡仪馆申请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三、经费保障

(一)经费负担方式。除省级补助资金外,殡葬基本服务费缺口部份由市财政负担1/6,区财政负担5/6

(二)经费结算办法。每月结算一次,由区民政局与云浮市殡仪馆核定免除数额,将审核后的殡葬基本服务实际免除金额报区财政局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免除费用直接拨付给云浮市殡仪馆。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资金管理的办法,规范资金结算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区民政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201911符合上述规定的殡葬事项,原《关于印发云城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云区府办〔201514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云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应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cqrmzf/jcxxgk/zcjd/dffg/content/post_125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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