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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8-01 00:00
来源:云城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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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征地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和被拆迁户建房用地安排给予补偿。
二、为何要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现时我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是参照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2013年12月4日印发的《云浮市中心城区市政综合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云区府〔2013〕71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9月2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精神,有必要及时调整我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三、今次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有何大调整?
今次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主要作了以下14个方面调整。
1.旱地,每亩补偿由42000元提高到48000元。
2.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由16500元提高到20000元。
3.鱼苗及鱼苗搬迁补偿由3000元/亩提高到5000元/亩;以表格形式规定果树青苗补偿价格,比用文字说明更具体、更明了
4.明确“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采取征地时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6.明确“征用水田、菜地、旱地、鱼塘,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2%安排;征用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0%安排。留用地发生征用关系,统一由征地单位按规划控制标高填土,主干道路、水、电通到留用地边;留用地区内划分的道路建设所需用地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留用地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留用地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名义进行登记,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规划报建等有关手续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办理,征地单位和市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所需的费用属市直单位(含其下属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由市政府负责减免,具体由相关收费单位在受理规划报建手续时直接减免;属社会服务性收费部分(如勘探、设计、质监费、图审费和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自理。”
7.增加“留用地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所有地类不作留用地安排,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8.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按政策规定办理。”
9.提高“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骨坛每个补偿1000元;土坟每穴补偿1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500元。
10.对拆迁房屋回迁安置建房用地面积,按照有无《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重新进行了明确规定;
11.增加“对回迁地《不动产权证书》由市国土规划部门按征地拆迁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办理,有关用地规划报建的相关手续由市国土规划部门按征地拆迁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办理。属社会服务性收费部分(如勘察、设计、图审费等)由征地单位负责。
12.增加“拆迁回迁用地、设计变更新征用地、管线新迁移位置用地、工程建设过程零星补征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均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增加“已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动工建设或已动工尚未建成的,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按省现行同类结构预算的80%补回工料费,拆得的旧料由户主自行回收。补偿:无砂浆砌筑的补偿400元/m3;砂浆砌筑的补偿600元/m3;钢筋混凝土地基补偿1000元/m3
14.增加“房屋主体有部分建筑被列入拆迁红线内的,回迁地安排以原《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违章建筑除外)或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滴水为界)。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30米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回迁地不得安排在此范围内。”
四、今次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9月2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我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为六类地区,六类地区保护标准耕地为69.9万/公顷,园地为53.8万/公顷,林地为25.2万/公顷,养殖水面为72.6万/公顷,未利用地为21.5万/公顷。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要“合理确定留用地安置比例,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和要“及时制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根据上述标准,并结合我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实际,作出今次调整。
五、本次征地补偿调整适用于哪些项目?
本次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发文后,自发文之日起,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等3个街道辖区内所有征地项目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云城分局
                               2017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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