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地方性法规
对《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2-30 00:00
来源:云城区法制局
浏览人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分享到:

对《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原云浮县人民政府、原县级云浮市人民政府,云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即19781120161221),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目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23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07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哪些情形?

此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文件设立的依据已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或者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

6.文件所规定的主要内容系当年或者规定时间内适用。

三、《决定》的有效期是多长?

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云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71220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