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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解读文件
发布时间: 2017-09-26 17:06
来源:云城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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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解读文件

 

    一、本方案中的畜禽养殖场如何界定?

    畜禽养殖场是指在同一地点常年存栏量为生猪100头以上,肉禽1000只以上,蛋禽500只以上,奶牛1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肉羊50只以上,肉兔1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划分范围包括哪些?

  1.水源保护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源区和主要灌溉用水源区)。城区生活生产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生产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

 1)腰古镇新兴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下游100,主流域两岸向陆地纵深500范围内,安塘、前锋、南盛等镇街支流域两岸向陆地纵深100范围内。

 2)云城街迳尾水库水源地,全部集雨面积范围内。

 3)河口街云龙水库水源地,全部集雨面积范围内。

 4)前锋镇鹅塘水库水源地,全部集雨面积范围内。

 5)南盛镇朝阳水库水源地,全部集雨面积范围内。

 6)南盛镇大坑尾水库水源地,全部集雨面积范围内。

 7)云城区南山河流域两岸向陆地纵深500范围内及支流域两岸向陆地纵深200范围内。

   8)云城区辖区内其他中小型水库和有集中式供水任务的山塘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正常水位线以上200范围内的陆域。

  2.居民集中居住区

云浮市中心城区控制线范围内,凡是列入云城街、高峰街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地段范围,包括环市东路——世纪大道——环市西路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其周边,详见附图红线范围内。

  3.各镇街建成区和农村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周边200范围内的区域,各镇街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等公众集中区域周边500范围内。

  4.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及各产业聚集区区域。

  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6.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省道、县道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范围内的区域。

  7.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依法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三、禽畜养殖限养区具体划分范围包括哪些?

  1.城区生活饮用水和主要生产用水水源地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和主要生产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

  2.城市建成区周边500范围内的区域,各镇建成区周边300范围内,农村居住相对集中区域周边300范围内。

  3.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及各产业集聚区区域外延200范围内的区域。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的实验区。

  5.中小型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范围内的陆域。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禁养区外延200范围内的陆域。

  7.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他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四、禽畜养殖适养区具体划分范围包括哪些?

    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作为禽畜养殖适养区。在禽畜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禽畜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对农户庭院饲养如何管理?

    对农户庭院饲养(是指利用宅前屋后零星圈养),原则上只允许农户少量饲养(河口街、安塘街、思劳镇、腰古镇、前锋镇、南盛镇允许饲养生猪10头以下,牛5头以下,“三鸟”100只以下;云城街、高峰街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地段范围内一律严禁养殖畜禽,“三鸟”饲养50只以下除外),但必须要做好动物卫生防疫以及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完善环保设施,禁止污染周边环境。

 

 

 

云浮市云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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