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城区前锋镇、南盛镇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征地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和被拆迁户建房用地安排给予补偿。
二、为何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规范开展我区前锋镇、南盛镇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规范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
三、本次前锋镇、南盛镇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涉及哪些方面?
(一)地类认定及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
1.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地区类别,前锋镇、南盛镇属九类地区,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50000元;
(2)旱地,每亩补偿43500元;
(3)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80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补偿52000元。鱼塘设施、地上建筑物按本标准(附件4、附表1、附表2)执行。
2.青苗、鱼苗补偿标准。
(1)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3000元/亩;
(2)鱼苗及鱼苗搬迁补偿5000元/亩;
(3)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4)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4000元/亩;
(5)占用别人耕地种植的,无偿使用别人耕地种植的,或存在租种关系的青苗补偿款,由土地权属人与青苗种植者自行协商。
3.林木补偿标准。
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林木实际价值的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按林业部门评估为准)
4.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作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5.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6.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采取征地时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征地留用地安置方法。
1.征地留用地安置标准。
(1)征用水田、菜地、旱地、鱼塘安置标准,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2%安排;征用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0%安排。留用地发生征用关系,统一由征地单位按规划控制标高填土,主干道路、水、电通到留用地边;留用地区内划分的道路建设所需用地和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留用地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留用地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名义进行登记,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规划报建等有关手续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办理,征地单位和市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所需的费用属市直单位(含其下属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由市政府负责减收或免收,具体由相关收费单位在受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依法减收或免收;属社会服务性收费部分(如勘探、设计、质监费、图审费、监理费和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负责。
(2)留用地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留用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主屋和附屋补偿标准。
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以及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领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许可证》为准,按补偿标准(附件4、附表1、附表2)实施征收。
2.拆迁厂房的补偿标准:
(1)H钢结构星铁皮厂房:檐高
(2)猪笼铁结构星铁皮厂房:檐高
(3)天车的搬运补偿:大天车4000元/台,中天车3000元/台,小天车2000元/台;
(4)混凝土地板每立方米补偿450元;
(5)基础工程及土建部分补偿标准:云浮产快锯18万元/台;云浮产慢(大沙)锯4.5万元/台;进口BM快锯20万元/台;自动磨机3万元/台;自动桥切机1万元/台;花岗岩中切机3.5万元/台;手动磨台机及切边机0.2万元/台;
(6)厂房机械搬迁(含运费)补偿标准:大切机2000元/台;仿形机850元/台;大切边机850元/台;中型切边机600元/台;磨机磨台500元/台。
(7)对抢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3.迁移电力(杆、塔)通讯、广播线(缆)以及输水管道等专业管线拆迁按有资质的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数额补偿。
4.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骨坛每个补偿1000元;土坟每穴补偿1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500元。
(四)拆迁房屋回迁安置办法。
1.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按拆迁主屋实建占地面积计算回迁地,原则上拆多少安排多少。超建用地不予安排回迁地。回迁地集中安排的,由拆迁单位统一搞好“三通一平”,不收其他任何费用。
2.没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按以下情况安置回迁地。
(1)经审核属于一户一处的生活房屋,且在征地拆迁公告(含预公告)发布前建造的,按照拆迁主屋首层建筑占地面积,安排回迁地。
(2)对村中的文化室、祠堂祖屋的拆迁按首层建筑占地面积安排回迁地;其余类别的闲屋占地不作安排回迁地,按600元/平方米以下进行补偿;空余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500元/平方米以下补偿。
(3)征收拆迁范围内属于集体农用地(含闲散地、道路、通道等),按被征收拆迁范围的地类标准给予补偿。
(4)屋主属境外的,且房屋已经办理侨房证件或《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书》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同类房屋进行补偿,并为其办理侨房相关证件。
3.委托办理拆迁事宜。被拆迁人可委托他人协商办理拆迁事宜,但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律规定的委托证明书。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持有国内承认的律师委托证明书。
4.拆迁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书的,回迁地的安排可优先抽签选择。
5.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贴等):
(1)拆迁现住房屋需举家搬迁的,一次性补助家私杂物搬运费3000元,从搬出之日起至回迁地交付后六个月内按拆迁面积每月10元/m2计算房租。
(2)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1000元,不给予租住补贴。
6.被拆迁户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30天内必须无条件搬迁所有动产,将空置房屋交给拆迁单位;逾期搬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若被拆迁户不需安置回迁地的,按有资质的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数额补偿。
8.对回迁地不动产权证书由市国土规划部门按征地拆迁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办理,有关用地规划报建的相关手续由市国土规划部门按征地拆迁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办理。属社会服务性收费部分(如勘察、设计、图审费等)由征地单位负责。
9.拆迁回迁用地、设计变更新征用地、管线新迁移位置用地、工程建设过程零星补征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10.农村硬底化道路的混凝土补偿,每立方米补偿500元。鸡场、猪场地上物按相关标准补偿,迁移视规模作适当补偿。对影响水利、环保、破坏耕地等违章建设的砖瓦厂、鸡场、猪场、石材厂不给予补偿。
11.已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动工建设或已动工尚未建成的,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按省现行同类结构预算的80%补回工料费,拆得的旧料由户主自行回收。补偿:无砂浆砌筑的补偿400元/m3;砂浆砌筑的补偿600元/m3;钢筋混凝土地基补偿1000元/m3。
12.房屋主体有部分建筑被列入拆迁红线内的,回迁地安排以原《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违章建筑除外)或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滴水为界)。
(五)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由征地单位依法处理,预征地公告发出后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等等…
四、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要“合理确定留用地安置比例,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和要“及时制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根据上述标准,并结合我区前锋镇、南盛镇实际,制定补偿标准。
五、本次征地补偿办法适用于哪些项目?
本次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发文后,自发文之日起,前锋镇、南盛镇辖区内所有征地项目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云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