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CFG2018003
云区府〔2018〕20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原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对13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