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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22 19: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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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解读

    《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主要包含有制定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具体内容、机构职责、实施时间等方面,共有20项条款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一、留用地同步安排、不得延后,确保留用地“拿得到”。办法要求:“留用地必须在申请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者通过折算货币补偿、置换物业方式同步兑现,或者提前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留用地安置不得延后单独报批或者转换为留用地指标”。如此,可以避免留用地挂在空中不落地、政府返租压力大、群众意见多、政群关系紧张的问题。      

      二、按现行城乡规划开发,确保留用地“用得了”。一是明确“办理返拨或者协议出让手续前,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城乡规划出具规划条件”,解决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问题。二是明确“因规划修改导致国有性质留用地无法按照原先核发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云城区政府申请折算货币补偿或者置换等值地块”,提供“换钱”或“换地”的另一种解决途径。三是明确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集体性质留用地,可以征收为国有土地,解决集体性质留用地无法流转问题。        

    三、规范留用地开发,保障“用得好”。一是允许村集体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合适的方式开发或处置留用地。可采用货币化处置、自行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二是依法、规范处置,公开确定合作开发方,强化政府监管,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如:留用地处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其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与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进行留用地开发。采用合作开发方式的,须报云城区政府确定土地底价,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确定合作方;在公开确定合作方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留用地处置协议。上述相对细化和规范的程序,旨在保障大多数村民在本村留用地开发中的知情权、表决权,避免个别村干部按个人意愿处置集体资产。三是村集体必须自持20%以上的经营性物业,确保村集体的长久收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形成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建设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经营性用途国有性质留用地的,应当留下不少于可以建设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收益。四是引导留用地集中连片安置,利于产业集聚,壮大集体经济。引导留用地根据产业分类分别向规划功能区、城镇社区集中,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积极探索城区留用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异地集中安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明确其他县(市、区)、云浮新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正文链接: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cqrmzf/jcxxgk/zcjd/dffg/content/post_1359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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