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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23 09:10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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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 《云浮市云城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方储备承担着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稳定粮食市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浮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修订了《云浮市云城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粮调〔2020〕220号)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启动并推进本级粮食储备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21年2月,国务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提出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我区之前施行的《云浮市云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区府办〔2007〕52号)是在2007年颁布的,随着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现行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区级储备粮保障体系,十分必要。一是新修订的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严把质量标准和等级、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格粮食购销动用程序、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些内容需要在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中进一步细化。二是原《办法》适用范围品种结构单一,未包括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等储备;对储备粮未作出实行均衡轮换的规定,也未对各月末实物库存量作明确要求。三是区级储备粮功能定位和储存、轮换等运行机制与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存在差距,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提升区级储备粮管理法制化水平。

    因此,《办法》是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大背景下,在原《云浮市云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区府办〔2007〕52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和市有关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新精神、新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浮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根据云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修订的,《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加强对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粮油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有效发挥储备粮油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二、修订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通过,2021年第三次修订);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通过,2021年第三次修正);

   (三)《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印发);

   (四)《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59条,分为总则、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界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区级储备粮油收储计划管理;三是明确要求政策性和经营性分离;四是明确了区级储备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五是明确了承储企业储存期间质量管理要求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了将区级储备粮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四、主要特点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对标按照中央、省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新精神、新要求,健全完善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确保区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整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政府主体,部门配合。《办法》明确政府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区级储备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储备,粮权归区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农发行云浮市分行和承储企业对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承担的职责职能,明晰细化其在区级储备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从实际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

    (二)强化组织,规范程序。《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和品种结构有关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确定。《办法》对区级储备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全部进行明确规范,并新增了审计部门对区级储备进行审计监督,区级储备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对于库存实物,《办法》除明确区级储备实行均衡轮换之外,还增加要求区级储备的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新条款,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对于储备质量,增加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确保储备质量安全。

    (四)明确责任,失职追责。《办法》围绕区级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区级储备保管、利息补贴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费用,以及区级储备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等信贷监管,以清单的形式列出了需要追查的责任: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承储企业的具体落实责任,并且明确了各种责任的追责范围,使得《办法》在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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