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原文:云城区住建局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住房是民生大事,我们国家逐渐完善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使更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公租房就是保障制度中的其中一项。根据年初《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发布,有新的政策变动,再结合云城区公租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需要出台一份新的通告文件,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制定本区的工作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使公租房分配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批工作。
四、实施人群
1.具有云城区户籍(含云城区下辖镇、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4.“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
5.在云城辖区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6.在云城区稳定就业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设置本通告的制定依据,明确《通告》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地点以及条件的说明。第三章是公共租赁住房的认定和审核流程,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四章是附则,作为补充说明的部分。
六、通告变动内容
1.申请条件中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2.该次修订扩大了公租房申请对象无住房区域范围,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文件精神,参考我省其他地市的相关申请规定,再结合我区实际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申请对象符合条件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城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配租公租房方面新增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人员群体作为优先配租公租房对象;
4.放宽申请准入标准,与2022年申请通告相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城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修改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城区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缩短了年限要求。
5.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要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