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区已出台《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云民发〔2015〕8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保障范围
(一)免费对象。凡是死亡后遗体在我省各殡仪馆内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含无名尸)。
(二)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包括:1.遗体接运(本区内,普通殡葬专用车);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3.骨灰寄存(1年或树葬);4.遗体消毒;5.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根据《云浮市民政局、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法〔2015〕85号)的有关规定,对照上述7项免费项目,我区每具免除费用为1300元。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云浮市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除手续。遗体在云浮市殡仪馆火化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4.对没有(含遗失)身份证的特殊对象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遗体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县、市)殡仪馆火化的除提供上述1、2、3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云浮市殡仪馆申请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除手续。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负担方式。除省级补助资金外,殡葬基本服务费缺口部分由市财政负担1/6,区财政负担5/6。
(二)经费结算办法。每月结算一次,由区民政局与云浮市殡仪馆核定免除数额,将审核后的殡葬基本服务实际免除金额报区财政局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免除费用直接拨付给云浮市殡仪馆。
五、执行的时间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生效期间符合上述规定的殡葬事项按本办法执行。本细则由云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应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云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