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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24 11:12
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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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5〕17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5〕22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城区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本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保障公平性:确保公办幼儿园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适龄儿童享受保育教育费减免,缩小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差距。

  提升质量:通过资金支持改善办园条件,配备适宜教具,提升保教质量。

  强化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精准发放、高效利用。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与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经云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以下统称“幼儿园”)。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本实施方案补助范围内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具体界定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含5周岁)的大班、混龄班在园儿童。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分担

  1.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幼儿班)。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由财政全额补助。

  2.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参考我区公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水平,并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统一按1400元/生/学期标准补助。若民办幼儿园实际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该补助水平,超出部分可按规定向儿童家庭收取;若低于该补助标准,则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免除。

  3.资金分担。中央财政承担主要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参照中央与地方8:2的框架,结合云城区财政状况细化落实。

  (三)资金发放流程

  申报与审核:幼儿园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每学期在园学前一年符合免费对象儿童信息统计工作,区教育局联合区财政局审核后公示。

  拨付方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至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区直幼儿园及各镇(街)中心小学;各镇(街)中心小学需负责将资金划拨至其辖管的公民办幼儿园对公账户。

  监督机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挪用或浪费。

  (四)实施保障措施

  政策衔接:与现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统筹实施,避免重复或遗漏。

  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等渠道普及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

  动态调整: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财政承受能力,适时优化补助标准及范围。

  三、政策预期成效

  减负惠民:直接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支出,预计首年惠及全区七千多适龄儿童家庭,增强教育获得感。

  资源优化: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扩容提质,缩小城乡、园际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质量提升:通过资金支持改善办园设施,提升教师培训水平,整体提高保教质量。

  四、政策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实施范围:涵盖云城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

  本方案通过系统性设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精准、高效、公平地惠及学前教育领域,为云城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云城区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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