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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02 09:08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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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依据

    2022年7月,经云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制定前锋镇自来水价格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精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云浮市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的通知》(下称《通知》)。

二、制订《通知》的必要性和意义

   《通知》收费标准是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用水保本微利、其它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实。

三、城镇供水价格的含义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四、适用范围

    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

五、主要内容

   《通知》第一点明确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通知》第二点明确分类水价。分类制定前锋镇自来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元/立方米。

   《通知》第三点明确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个级差,第一级水量3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31-37立方米(含)以内;第三级水量38立方米以上。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7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合表用户标准执行。

   《通知》第四点明确用水优惠政策。对烈属、伤残军警、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相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件),按售水单位的60%计收。

   《通知》第五点明确建立水价与水资源税联动机制。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水资源税征收等上下游联动机制;当水资源税调整变化时,按规定权限审批执行,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通知》第六点明确供水企业服务要求。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及行业规范,保障供水水质、水压安全稳定;完善应急抢修机制,提升服务响应效率;定期公开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第七点明确执行时间和有关要求。

六、责任要求

   《通知》明确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政策原文:云浮市云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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