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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行政告知
发布时间: 2024-11-07 17:57
来源: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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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行政告知


致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销售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的安全性,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新国标和原国标修改单实施的情况进行行政告知,请各销售单位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新标准概述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重要提醒

    1.库存清理:请各销售单位务必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处理,确保在新标准实施后不再销售相关产品。

    2.进货查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宣传教育:请各销售单位加强对员工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新标准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销售未执行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各销售单位,解答您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如下: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8868230,邮箱:zlfz123@163.com


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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