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版标准实施日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二、新版标准主要变化
一是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二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三是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四是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五是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六是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七是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八是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九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十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十一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三、消费提示
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择资质齐全、经营信誉度高的商家和口碑较好的品牌,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同时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二是认真查询认证信息。电动自行车需施加CCC强制性认证标识,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辨别CCC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确保产品信息与平台查询信息一致。
三是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零配件。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加装车,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四是安全存放充电。切记不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存放充电;不要在紧邻建筑单元门口存放或飞线充电;不要在靠近住户阳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附近存放充电。定期检查充电设施是否损坏、是否有明显变色、烧蚀、变形等故障痕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