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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8-07 16:30
来源:云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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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区审报〔201710

 

 

 

 

 

   被审计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对口帮扶云浮市云城区工作指挥部、云城区财政局云城区建设局、云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云城区科学技术局、云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云城区供电局、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城区河口街道办事处、云城区人民医院、云浮市宏智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审计项目云城区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区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审计人员,对全区2017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7年,全区审计机关共投入13人次,工作量达到480•日,重点关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简政放权及“放管服”改革、全面对口帮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6个方面的情况,抽查了财政局、经信局、建设局、扶贫办等13个单位。审计工作得到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我区及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从跟踪审计的情况来看,我区各地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

我区分别成立了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职业资格改革小组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先后印发了《云浮市云城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云浮市云城区权责清单审核工作方案》、《云浮市云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城区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41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03项。

(二)佛山市高明区全面对口帮扶云浮市云城区工作落实情况。

成立了高明对口帮扶云城指挥部,建立了两地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高明对口帮扶云城工作方案》,并签订了产业共建合作协议,明确了产业共建三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帮扶计划安排,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度安排并划拨到位5000万元帮扶资金。截至20178月底,产业共建园区云浮市健康医药产业园和安塘石材产业园已引进广东颂春药业、广东康恩中医药、云浮市新金山生物科技、云浮绿研石材废渣循环利用生态4个项目。上述4个项目均已动工。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7年第4季度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主要有:

    (一)未及时拨付各级财政扶贫资金4273.52万元。

    截至2017930,区财政局未及时划拨扶贫开发各级配套资金1872.47万元、教育资助资金14.5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86.50万元、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000万元,合计4273.52万元。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第三十四条“……()用款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省财政部门向市县财政部门办理预算拨款手续;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具体用款项目及要求,在收到省拨资金的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用款单位,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用款计划需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审批程序和时间导致延期拨付相关款项。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应及时足额划拨扶贫款项到相关用款单位,保障开展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确保我区扶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未按规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290万元。

其中:2017年区级应配套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2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基金90万元。不符合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云浮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云财农〔2016132号)“四、资金筹集和分配(一)市县财政按规定落实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任务,相应列入同级年度预算。其中市级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区财政较为困难,导致部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配套到位。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区财政局要及早将区级资金配套到位,确保我区扶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本年度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提出整改和纠正的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未及时拨付各级财政扶贫资金4273.5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审计提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1710251212期间陆续拨出资金2203.52万元,还有2070万元正在办理资金使用和拨付审批手续。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29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审计提出后,上述资金已足额配套到位。

 

附件: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情况表》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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