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云浮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云浮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895元/人/月、农村672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5元/人/月、农村359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城镇1432元/人/月、农村1075元/人/月。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需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文件印发新标准当月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近年来,云浮市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兜牢兜实底线民生。该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编辑:陈梓铭 胡焕红
校对:李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