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区民政局印发了《云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明确云城区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895元/人·月,农村672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5元/人·月,农村359元/人·月。
《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镇(街)需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文件印发新标准当月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通知》要求各镇(街)要强化低保标准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省区民生实事、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等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民政局印发了《云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2024年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城镇1432元/人·月,农村1075元/人·月。 《通知》要求,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镇(街)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4年新纳入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镇(街)要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落实对供养服务机构的定期巡查,确保特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