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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云区民〔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4号)精神,经十七届区政府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云城区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4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镇)街需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文件印发新标准当月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对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提标补发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二、各镇(街)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加快做好按新标准发放工作。各镇(街)应根据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提高在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各镇(街)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区要求的最低补差水平。
三、各镇(街)要强化低保标准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市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协同配合抓好落实。二是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三是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37号),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云浮市云城区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
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云浮市云城区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
单位: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