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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5 15:27
来源:云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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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云区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号)精神,经十七届区政府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云城区2024年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确定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城镇1432元/人·月,农村1075元/人·月。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4年新纳入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镇(街)原则上应当在2024年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二、各镇(街)要按照《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24〕1号),落实特困人员认定,严格执行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等程序。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定期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政府举办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优先接纳生活不能自理和有住房困难的特困人员;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要协助入住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或精神病医院。对于供养服务机构,各地要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遇到强降雨、台风、寒潮等极端天气,加大巡查巡访频度,确保特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困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特困工作有效落实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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